本招标项目 仪征市安润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测试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仪征市安润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扬州震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仪征市安润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仪器设施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范围: 采购可见分光光度计、悬浮物抽滤仪、智能一体蒸馏仪、硫化物酸化吹气仪、溶解氧检测仪等,具体数量、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3.4.2 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需提供有效的产品授权书(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授权文件之一):
b.制造商对授权的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扫描件及该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
3.4.3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70万元及以上检验测试仪器销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原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原件(所提供发票必须上传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提供查验网页截图))。
3.4.4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情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开标前六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4.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对应文件说明);
3.4.6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3.6 投标人2025年 03 月至2025年 05 月任意一个月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7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5.2 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仪征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仪征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6.1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 开标现场地址:江苏扬州震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仪征市金融集聚区办公楼A座6楼)。
6.3 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6.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具体实际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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